投资月度排名考核办法(试行)
1. 目的
为规范化投资管理工作,形成可量化、科学合理的考核标准,达成可横向比较的排名原则,有力促进集团千亿战略目标实现,制定以下投资排名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城市公司、直属项目公司负责人和投资负责人(包括现阶段划分的直投组负责人),各城市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制度,报集团战略投资中心、人力行政中心备案。
3. 考核主体
城市公司、直属项目公司负责人和投资负责人,包括现阶段划分的直投组负责人(以下统称为“区域投资团队”)。城市公司、直属项目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公司考核制度,报集团投资发展中心、人力行政中心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