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建委(建设局)、房管局:
为进一步落实政府数字化转型要求,不断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结合政务服务2.0建设的要求,我厅开发了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智能化审查系统。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同意,我省将开展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智能化审查试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系统启用时间
自2020年10月19日起我省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事项启用智能化审查系统,在此之前受理的办件可继续按原流程办理。
二、适用范围
我省辖区内房地产估价机构(含分支机构)申请新设立备案、重新备案(含延续、升级、降级)、变更备案。
三、申报方法
企业注册登录政务服务网(省级)法人账号(已拥有法人账号的企业直接登录)→选择法人服务→部门导航→省建设厅→根据企业备案类型选择“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备案)”或“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变更)”事项进行申报。
四、审查方式
企业申报备案后由智能化审查系统提取全国房地产估价行业信息管理平台(信用档案系统和备案管理系统)中企业基本信息(备案信息)、注册人员、项目业绩和房地产估价报告抽查结果等相关信息数据,并结合省大数据局市场监督管理、社保等数据库数据,根据量化的评审指标自动判定,生成审查结果。
五、证书发放
对于符合要求、准予备案的企业由系统自动生成电子证书,企业可以随时从用户端下载、打印附有二维码的电子证书。该证书与原纸质备案证书的效力等同,企业可以用于招投标等活动。
六、有关要求
各地要及时通知辖区内的有关企业知晓新的申报方法和审查方式,并做好全国房地产估价行业信息管理平台企业基本信息、注册人员、项目业绩等信息数据的维护更新,为顺利开展备案智能化审查打好基础。
联系人:沈坚
联系方式:0571-85216022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