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民防工程防护设备质量检测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本市民防工程防护设备质量检测管理,贯彻落实《关于规范人防工程防护设备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工作的通知》(国人防〔2017〕271号)工作要求,保障民防工程防护设备各项功能得到正常发挥,参照国家及本市质量检测检验相关政策法规及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人防工程(即民防工程,以下统称民防工程)防护设备生产、安装、检测及相关企业、机构等管理规定,结合本市民防工程建设及管理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范围内民防工程防护设备质量检测及其监督管理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兼顾设防要求的地下工程防护设备质量检测参照本办法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