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7年4月11日零时
 起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
 买住房的(含新建商品住
 房和二手住房,以网签
 时间为准),须取得不动
 产权证满2年后方可上市
 交易。通过赠与方式转
 让住房后,须满2年后方
 可再次购买住房;接受
 赠与的,须符合本市的
 现行限购政策。
 自2017年4月11日零时
 起,非本市户籍居民家
 庭无法提供购房之日前
 2年内在本市逐月连续
 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
 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
 暂停向其销售新建商品
 住房;已有一套住房,
 再买需提供2年社保。
 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或
 初级以上职称需提供半
 年社保。
 自2017年3月21日起,
 对同一套房屋,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