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7年4月11日零时
起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
买住房的(含新建商品住
房和二手住房,以网签
时间为准),须取得不动
产权证满2年后方可上市
交易。通过赠与方式转
让住房后,须满2年后方
可再次购买住房;接受
赠与的,须符合本市的
现行限购政策。
自2017年4月11日零时
起,非本市户籍居民家
庭无法提供购房之日前
2年内在本市逐月连续
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
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
暂停向其销售新建商品
住房;已有一套住房,
再买需提供2年社保。
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或
初级以上职称需提供半
年社保。
自2017年3月21日起,
对同一套房屋,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