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住房公积金缴存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现就住房公积金缴存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自疫情发生至今仍未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已批准缓缴的单位除外),应于11月30日前办理补缴,补缴完成后,补缴月份视同连续缴存。自愿缴存人员参照执行。 自2020年12月1日起,单位恢复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恢复正常缴存或足额补缴有困难的单位,经与职工协商一致,可于11月30日前按规定申请降低比例缴存或缓缴住房公积金。 本通知自印发之…- 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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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胶东经济圈城市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受理标准的通知
各分中心、管理部,市中心各科室: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胶东经济圈一体化发展的指导意见》要求,切实推动胶东经济圈住房公积金一体化发展,根据青岛、烟台、威海、潍坊、日照五市《胶东经济圈住房公积金一体化发展合作协议》要求,自即日起,取消青岛、威海、潍坊、日照四市缴存职工在我市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条件限制。 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年10月28日- 1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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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通知
10月15日,江苏省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通知》,无锡市职工家庭第二套自住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按照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执行。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则按基准利率执行,目前公积金贷款利率为1-5年期年利率2.75%,6-30年期年利率3.25%。- 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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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有关规定的补充通知
各直属管理局: 根据《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有关规定的通知》(琼公积金贷函〔2020〕6号)的要求,为切实加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资金风险管理,保障资金安全,现将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规范省外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的贷款办理条件 (一)明确商转公贷款办理时间线。在海南省外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购置我省住房,2020年8月20日(含)之后发放原商业贷款资金的,可申…- 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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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的通知
各缴存单位及职工: 根据《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城市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长府办发[2020]35号)的要求,经研究决定:自2020年10月15日起,在长春市及所辖县(市)、区购买新建商品房,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购房款总额的30%。 此通知。- 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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