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税收筹划案例分享
2019-8-27
【税收筹划思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
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冋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 号)的规定,
土地增值税以国家有关部门审批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为单位进行清算,
对于分期开发项目,以分期项目为单位清算。开发项目中同时包含普
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的,应分别计算增值额。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应进行土地增值税的清算:
(1)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竣工、完成销售的;
(2)整体转让未竣工决算房地产开发项目的;
(3) 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的。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可要求纳税人进行土
地增值税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