碧桂园集团“同心共享”操作细则
(试行)
为执行《碧桂园集团“同心共享”实施办法(试行)》,制定本操作细则。
一、总则
1、“同心共享”制度是集团为增强员工主人翁意识、让员工分享集团发展壮
大成果而设置,实施中与 “成就共享”制度并存,在集团推行“双享”。
2、为遵守香港上市条例的相关规定,总部和区域在投资企业设立的操作中,
应确保在集团及子公司任董事的员工合计认缴的份额不超过员工总份额的 29%
(含本数)。董事的认缴比例由财务资金中心统筹,董事在区域的每次出资均应
先报财务资金中心核定比例。
3、“同心共享”制度实施后,员工参与投资持股的集团项目公司仍由集团管
理,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