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细则
中国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5年08月19日 来源:全国人大法规库
财法字[1997]52号
颁布日期:19971028 实施日期:19971001 颁布单位:财政部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条例所称土地、房屋权属,是指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第三条 条例所称承受,是指以受让、购买、受赠、交换等方式取得土地、房屋权属的行为。
第四条 条例所称单位,是指企业单位、事业单位、国家机关、军事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
条例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