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评估中涉税应用
1、资产评估涉税应用情形
1-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所称企业以非货币形式取得的收入,应当按照公允价值确定收入额。前款所称公允价值,是指按照市场价格确定的价值。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释义》中补充说明:实务中,公允价值通常需要会计人员进行职业判断。在对非货币资产进行交易之前,企业往往邀请专业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对其公允价值进行评估,以便为交易时的定价做参考。
1-2:国家税务总局《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4号)
重组类型
一般性税务处理
特殊性税